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明办,青岛市、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深化开展

“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央文明委2023年度重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度重点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现就深化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践行为群众办实事,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深化提升“齐鲁红色物业”建设,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美德和信用进物业行业、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等活动,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的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居住生活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城市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具体安排

(一)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内容、要求,指导烟台、德州等2个活动重点城市及其他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结合开展“育文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发出倡议,广泛发动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主动参加活动。组织开展对标学习交流,复制推广去年50个省级典型案例小区经验做法。各地建立参加活动小区台账,加强日常指导督促。(7月上旬前完成)

(二)深入组织实施。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文明办,指导参加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认真组织实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重点开展8个“一”,即:召开一次由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席会;召开一次由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业主恳谈会;每季度公示一次公共收益资金收支情况;至少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组织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开展一次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美德和信用建设主题活动;组织一次“为老”或“为小”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报道。(9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总结推广。各市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和选树参考标准,选树并公布不超过10个“美好家园”小区,广泛开展宣传。各市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与“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明办择优公布不超过20个“美好家园”小区,按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部分典型案例。(10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开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文明办指导参与下,加强对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工作指导,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活动开展情况。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市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效果的首要标准,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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